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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定量包裝秤廣泛應用于零售食品、糧食、飼料、塑膠等行業,包裝產品的質量準確與否事關企業信譽和百姓實際利益,因此對定量包裝秤的檢定工作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日常檢定工作的實踐與思考,結合相關技術規范,現將一些對定量包裝秤檢定技術的理解總結如下。
二、關于準確度等級的理解
定量包裝秤的檢定依據是JJG564-200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國家檢定規程。該規程的主要引用文獻是OIML R61 建議《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 》1996版。參考原版建議,需要引起我們基層檢定人員注意的是,JJG564-2002 給出了X (1 )級裝料衡器在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每次裝料與裝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mpd(即表1 ),五個表的數據,都是根據表 1 的數據計算而來。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現在數據處理時,根據表 1 計算的結果,會跟后面的表計算出來的數據有差異。例如檢測一臺預設包裝值MP=25kg 的定量包裝秤,測得預設值誤差se =8g ,[se / mpse(1)]=0.128,參照表1 計算該秤準確度等級應定為X (0.2)級;然而參照表4 ,該檢測結果mpse=0.128 <0.13 ,應該判該秤為X (0.5)級。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呢?根據規程5.4 的注釋,當表2 ~表6 中給出值與表1 中的規定值有差異,仲裁時以表1 的規定值為準。因此,我們檢定人員檢完秤進行數據處理出現差異時,應以表 1 的技術要求為準。查閱了原版的OIML R61,發現該建議里只有表 1 ,其他幾個表是我們國家在制定規程時加進去的,可能是為了讓檢定人員使用起來更加方便。但是,既然規程5.2.2明確規定:裝料衡器應該有一個規定的準確度等級X (x),對于每次裝料與裝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應等于表 1 中規定的范圍,乘以等級因子(x),同時規程 5.3 又對zui大預設值誤差mpse做出了規定,我們檢定人員只要參照X(1 )級進行數據處理就可以,不需要給出每個等級的允許誤差限,從而避免檢定人員的困惑,同時增強檢定規程的嚴謹性。
三、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要求的理解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對以重量、容量標注的凈含量(裝料質量)處于5g至25kg的定量包裝商品,在對裝料衡器進行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時,除了滿足本規程的其他有關要求外,還應使單件包裝商品的實際凈含量與標注凈含量的偏差不得超過表7的規定,并且每批包裝商品的平均偏差應當大于或等于零。表 7 給出了以重量、容量標注的包裝商品的負偏差。在實際工作中會發現,有些情況下,明明檢定合格的秤怎么包裝出來的產品不符合表7 的規定呢?例如,檢定一臺用于包裝大米的預設值MP=20kg 的定量包裝秤,數據如下:
這臺秤按照JJG564-2002 規程檢定結果為合格,符合 X(0.5)級要求,但包裝的產品是用于零售的袋裝大米,屬于“定量包裝商品” ,因此還需要考慮《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判斷其是否滿足凈含量的要求。用這臺秤包出的產品平均偏差小于零,顯然不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那么企業要有疑問了,為什么法定計量機構檢測合格的秤包裝出來的產品卻不符合國家法規?按照對規程的理解,這臺秤應該判為不合格。但是,如果包裝的不是“ 定量包裝商品”,就可以不用考慮表 7 的要求。根據經驗,遇到上述情況也有辦法解決,只要把裝料預設值Mp設置的比要求的凈含量稍大一些,根據物料反復試驗,直到這一數值達到較為理想的大小為宜,從而保證包裝的產品實際凈含量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零,達到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目的。
四、兩個建議的主要區別
有關JJG564-200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國家檢定規程的重要引用文獻OIML R61 的變化。新版的 OIML R61 2004版由OIMLTC9/SC2 自動衡器分技術委員會制定,于 2003年由法制計量委員會zui終審定出版并于2004年提交法制計量大會正式批準,與OIML R61 1996 版的zui大區別主要有兩個方面: JJG564-2002 表7以重量、容量標注的包裝商品的負偏差負偏差 標注凈含量(Qn )
g(kg)或mL(L) 凈含量的百分比 克(g )或毫升(mL)
5g (mL)~50g (mL) 9 —
50g (mL) ~100g (mL) — 4.5
100g (mL)~200g (mL) 4.5 —
200g (mL)~300g (mL) — 9
300g (mL)~500g (mL) 3 —
500g (mL)~1kg (L) — 15
1kg (L) ~10kg (L) 1.5 —
10kg (L)~15kg (L) — 150
15kg (L)~25kg (L) 1.0 —
1 .zui大允許偏差的變化
OIML R61 1996 版即JJG564-2002 引用的每次裝料量與所有裝料量平均值的zui大允許偏差mpd應等于表中的規定的范圍,乘以等級因子(x )。而 OIML R61 2004 版使用中檢驗的允許偏差指標和1996版是一致的,但在檢定中允許偏差就不一樣了,1996版的要求略嚴于2004版的。由于zui大允許預設值誤差mpse、影響因子試驗的zui大允許誤差 mpe、顯著增差等都與使用中檢驗允許偏差有關,因而2004版和 1996版中以上誤差范圍是相同的。
2 .裝料次數的變化
引用OIML R61 1996 版的JJG564-2002 國家檢定規程8.2.1.5 條明確規定了不同裝料預設值的裝料次數,實際檢定中會發現,按要求的裝料次數工作量比較大,檢定效率低下,在一些場合甚至無法實現。這一情況在 OIML R61 2004 版里已經得到了改觀,但鑒于我們國家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還是JJG564-2002 檢定規程,它的依據還是OIML R61 1996 版的,所以目前我們只能按照JJG564-2002規定的裝料次數進行檢定。可以預見的是,等以后JJG564-2002 規程重新修訂時,應該會采用新版建議要求的裝料次數。 OIML R61 1996版 表2單次試驗的裝料次數
五、結束語
結合實踐,通過對定量包裝秤的技術規范的重新學習,加深了我們基層檢定人員對重力式裝料衡器的理解,解決了我們對定量包裝秤的一些技術困惑,提升了我們的專業素養,以便今后用更的技術為企業從事檢定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