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中的若干問題
更新時間: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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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中的若干問題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倪守忠
【摘 要】 本文就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中涉及到的樣機選擇、產品覆蓋及試驗方法進行了一些探討,希望引起重視并得于解決。
【關鍵詞】 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R60建議
一、概述
稱重傳感器作為電子衡器的核心部件列入我國重點管理的計量器具,我國現行的稱重傳感器國家標準及檢定規程均等效采用法制計量組織(OIML)R60建議。由于種種原因,R60就型式評價時傳感器的選擇及評價過程中個別條款描述不夠清晰,導致我國不同實驗室由于理解不同在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時采用不同方法進行;由此,同一族的稱重傳感器在不同實驗室可能導致不同的評價結果。由于型式評價涉及對制造企業許可證的發放,因此,型式評價應當盡量規范統一;下面就型式評價過程中個別條款進行探討。
二、稱重傳感器的選擇與覆蓋
R60及我國稱重傳感器檢定規程對一個包括一組或多組不同秤量和特性的稱重傳感器族進行型式評價選擇傳感器時,采用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具有*計量性能的傳感器優先選擇;即同量程情況下具有較高計量性能的傳感器可以覆蓋具有較低計量性能的傳感器。二是zui小量程傳感器優先選擇;即相同計量性能的傳感器中選擇zui小量程傳感器進行試驗,由較小量程按規定的倍率向較大量程覆蓋;三是濕度試驗及對裝有電子裝置的傳感器的附加試驗只對其中一個具有zui嚴格特性的傳感器進行試驗。由于傳感器的計量性能取決于傳感器級別、zui大檢定分度數、zui小檢定分度值、分配系數、溫度范圍等多個參數,當一個族中各組的傳感器除級別之外其它幾個參數交叉時很難界定哪個組具有*計量性能或zui嚴格特性。如,20t C級nmax=3000 Y=12000與20t C級nmax=4000 Y=8000難以界定哪個組的傳感器具有更佳的計量性能,從而導致試驗方案不統一。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國家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大綱,型式評價依據檢定規程進行,因此當申請產品出現上述情況時同樣會導致試驗方案的不一致。
三、稱重傳感器試驗后的核算
R60及稱重傳感器檢定規程要求在試驗完成后不僅要按n=nmax進行計算,還應按n = nmax-500及n = nmax-1000(n≥500)進行計算,并核查條件vmin≤v 是否符合,再將計算及核查結果填到試驗結論匯總表中。
nmax
nmax-500
nmax-1000
試驗項目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用n≤nmax檢查計算
核查maxminmaxminnDDv−≤
對上述要求,由于規范本身未作出清晰的解釋,各技術機構理解有較大差異;一種理解是:由于zui大允許誤差表為階梯式允許誤差,在臨界點的不連續,導致同一級別的傳感器在按較大檢定分度數試驗合格的情況下,按較小檢定分度數試驗可能出現不合格,因此需要按較小檢定分度數進行再核算。這一解釋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仔細核對R60中C4.4條及匯總表中的檢查項,可以看出由于按nmax-500及nmax-1000計算時vmin越來越大,這意味著匯總表中的檢查項永遠符合,又何談核查。另外由于正常情況下傳感器的試驗曲線是連續非突變的,因此理論上講誤差曲線也應當是連續非突變的;在這種情況下,當特定傳感器(舉例C3)按nmax試驗計算合格時,按nmax-500及nmax-1000計算出現不合格的概率微乎其微(見圖1);通過對誤差處于臨界狀態的眾多傳感器的試驗結果進行驗算未發現該情況發生,這也證明了這一點。實際上即使存在試驗合格的傳感器在核算時不合格,往往是試驗數據突變造成,這種情況可能是試驗設備等因素帶來的粗大誤差。因此即使存在這種情況也非常偶然,對這種小概率事件通常可以忽略。顯然這種理解不符合R60原意。
圖1 誤差包絡線
本人曾經在對GB/T7551-1997及R60中有關問題的探討一文中對這一問題進行過探討。實際上,R60這一條款的提出是考慮到對某一zui大檢定分度數的稱重傳感器實際使用時可以在不同的測量范圍中進行,比如,30t的傳感器用于30t的汽車衡與用于20t的汽車衡其檢定分度值是不同的,為了確保傳感器的計量性能符合衡器要求,要求傳感器測量范圍較小時必須保證條件vmin≤v成立;顯然,檢定分度數一定時,隨著測量范圍越小,zui小檢定分度值也越來越小,此時需要進行核查條件vmin≤v
是否成立。盡管R60進行此項核查計算的目的容易理解,但由于相關條款解釋不夠清晰,因此實際計算如何進行仍是個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本人提出一種理解及計算方法:
如果將R60 C4.3條中的n=nmax-500及n=nmax-1000(n≥500)中的n直接理解為計算時對應的試驗試驗負荷而不是計算時所用的zui大檢定分度數,那么計算核查變得有實際意義,以示例說明如下:
假定被檢測稱重傳感器為C級,Emax=20t,Emin=2t,nmax =3000,v=6kg vmin=4.5g;則可按以下步驟計算:
1、按Dmax=20t,Dmin=2t進行試驗并計算;
2、按n=nmax-500計算出試驗縮小測量范圍后的D1max=2500×6=15000kg,此時檢定分度值為v1=15000kg/3000=5kg,按此重新計算參比示值并核定各試驗點的允許誤差(注意仍按3000分度計算),再判斷是否合格;由于此時vmin=4.5kg,v1=5kg,vmin≤v1成立,因此不管計算結果是否合格結論均有效;
3、按n=nmax-1000計算出試驗縮小測量范圍后的D1max=2000×6=12000kg,此時檢定分度值為v1=12000kg/3000=4kg,同理重新計算參比示值并核定各試驗點的允許誤差,再判斷是否合格;由于此時vmin=4.5kg,v1=4kg,vmin≤v1不成立,因此不管計算結果如何,由于核查條件不符合,計算結果無效。
由于vmin事實上反映了一個傳感器在衡器上使用時的適用能力,上述核算實際上通過模擬該傳感器在規定的兩段較小測量范圍中的“測試結果”,來驗證該傳感器的這種能力。
四、建議
鑒于稱重傳感器型式評價是事關對制造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發放,試驗評價本身應當盡量規范統一;上述分析也只是個人的理解,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業內專家加深理解,協調統一認識,并結合我國的現狀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稱重傳感器產品國家型式評價大綱。
作者簡介
作 者:倪守忠 職稱:教授級高工
工作單位: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地 址:杭州天目山路222號5號樓 :310013